作者:徐鸣来源:春光鸣媚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举报人徐鸣,于2023年11月30日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报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的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嘉业化工”)于停产6年多的情况下,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法储存数百吨的危险化学品,且储罐区30.76吨的发烟硫酸全部泄漏。

另,仓库内6吨多的亚硝酰硫酸全部泄漏。仓库内其他危化品也有泄漏风险,厂区车间到处都是固体废物,生化池内大量的污泥(危险废物HW12:264-012-12)已存放7年,而该池7年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存在渗漏的风险。

但职能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排除隐患,反而隐瞒包庇、弄虚作假。现将具体情况举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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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及柯桥分局明显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情节恶劣。

2023年11月30日,举报人将嘉业化工发烟硫酸泄漏等问题举报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转送告知单》,将该信访事项转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处理。15天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又将该举报移交柯桥生态环境局办理。2024年1月10日柯桥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此案,程序空转了足足41天。后举报人于2024年2月8日收到柯桥生态环境局关于前述举报事项的答复函,在答复函中,柯桥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信中的关键问题始终没有作出实质性回复,特别是对储槽内的30.76吨的发烟硫酸泄漏问题居然以储罐区设有围堰,以无明显异味来判断硫酸是否泄漏。对储槽肉眼可见的大大小小漏洞熟视无睹,大玩文字游戏,愚弄公众,蒙蔽上级单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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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市省三级环境职能部门涉嫌弄虚作假,包庇肇事者。

2023年12月29日,举报人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场反映情况,但省厅信访窗口负责人以“储槽有围堰”为由回避了硫酸泄漏的实质性问题。为此,举报人当场出示了视频等证据,并指出储槽内和地面的酸泥(危险废物)还在造成第二次污染,希望省厅能派人去实地检查核实,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免污染扩大,并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调查。此后,迟迟未得到官方回复,未见任何行政查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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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举报人正好碰到了在嘉业化工检查的柯桥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翀煜等人,为了阻拦举报人向王局长现场举报,肇事者雇佣专门人员恶意拦截,造成举报人腿部韧带断裂。在此情况下,举报人仍忍着剧痛恳求王局长他们去几步之遥的储罐区看看30.76吨发烟硫酸泄漏现场。但想不到,王翀煜局长对我们的举报不理不睬,甚至举报人拖着伤腿多次下跪请求,他都无动于衷,竟然在车上玩了2个小时的手机后扬长而去。这种权力的傲慢,对民众毫无悲悯之心的麻木冷漠在王翀煜局长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x媚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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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严重不履行法定职责,瞒报环境事故,对30.76吨发烟硫酸等泄漏事故以及仓库内大量的固体废物和污水池内危险废物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此,举报人分别于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24日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反映,希望对柯桥分局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回复依法进行复查复核,对嘉业化工的污染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但两级部门均以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5项规定不予受理。省厅信访负责人居然告知举报人如有异议要么申请行政复议,要么向纪委举报。举报人不明白更不理解,环境污染什么时候由纪委接管了?我们不知道环境污染该向谁举报?

本人于2023年11月30日举报后,至今已160余天,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对嘉业化工的环境污染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还谎称危险废物已于2023年底2024年初已经处理(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时至3月15日,经举报人查看现场,发现危险废物仍是原封不动。

三、举报人请求

1. 针对前述生态环境重大违法情况,反映人多次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映、举报,但职能部门明显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存在包庇、失职渎职的情况。鉴于此,请求贵督察组针对前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督察。

2.对督察发现涉嫌相应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重大使命。2022年绍兴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理应全面、到位。但是,前述情况却反映出了不为人知的“另一副面孔”。为严肃督察秩序,重点治理绍兴印染化工企业的污染顽疾,诚望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对本函反映内容给予充分重视,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举报人:徐鸣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