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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机关,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日前,当看到判决书上杨某诈骗自己60余万元的事实全部被认定后,被害人彭某激动地对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在这之前,彭某曾因担心损失追不回来而辗转反侧。

2022年11月,杨某从代办靓号车牌和营业执照上看到了“商机”,于是谎称自己在车管所、工商所等单位“有关系”,以能够代办四联号车牌和公司营业执照为由,对沈某、李某、彭某进行诈骗。杨某到案后,承认自己诈骗沈某和李某30余万元的事实,但对诈骗彭某的事实,仅承认诈骗了10万元,辩称其余50余万元都是借款。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中,杨某坚称,除刚开始诈骗彭某的10万元外,之后彭某向自己的转账都是借款。为查清疑点,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询问证人,调取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人员虽然对证据进行了一定补强,但核心事实仍存在疑问。

在案件审查陷入困境之际,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先是调取了杨某诈骗使用的手机,从中筛选有效信息。但杨某手机关键内容已经被彻底删除,技术手段也无法恢复。既然从犯罪嫌疑人角度难以开展补充侦查,检察官决定另辟蹊径,从被害人角度进行补充侦查。

“他撒谎!我向他转的钱都是被骗的,根本不存在借款。”彭某在接受询问时言辞激动。承办检察官随即对彭某的证言形成笔录,固定言词证据。此外,根据彭某的描述,承办检察官察觉到彭某的手机可能还存在关键性证据未被提取,于是立刻向该院技术部门寻求支持。

技术部门接受委托后,决定对彭某的两部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经过数据筛查,技术人员最终从400余万条信息中筛选出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其中包括杨某伪造与“工商所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执照办理过程的截图,以及杨某为收取诈骗款通过微信发给彭某的收款二维码。结合之前的转账记录,承办检察官查清了杨某诈骗彭某60余万元的全部事实。

根据杨某的供述,其诈骗彭某等3人的金额仅为40余万元,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根据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能够认定杨某诈骗数额是90余万元,量刑档次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金额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准确认定,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说,该院最终以杨某涉嫌诈骗90余万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时,杨某仍心存侥幸,辩称自己就骗了彭某10万元,总诈骗金额只有40余万元,但当检察官将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出示后,杨某的种种谎言在铁证面前不攻自破。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杨某诈骗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近日,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杰 朱军路 董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