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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者知法守法意识,增加对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认识,现将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相关要求和知识告知如下,请各经营单位认真阅知执行。

一、进货须知

(一)进货要优先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二)对于外观质量较差、标识混乱的产品不能进货销售。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

间、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

(三)仔细核对燃气具的包装箱、铭牌和说明书等辅件是否齐全。对于家用燃气灶具(2401)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产品,生产日期是在2020年10⽉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凭有效生产

许可证(QS)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生产日期是2020年10⽉1日后,产品应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CCC认证标志,否则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在产许可证(QS)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QS要求)出厂销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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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有CCC标志的产品,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CCC证书,检查售卖型号是否在证书

范围内,并定期去国家认监委网站

(http://www.cnca.gov.cn/)查询证书有效性。

(五)定期让生产企业提供所售卖型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验报告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为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

GB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的企业标准。报告上至少要有CMA标志。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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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须知

(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应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一般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二)每台燃气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均有对应的气源,售卖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时必须问清楚消费者使用气源。一旦使用气源错误,会导致燃气興燃烧恶化,甚至火灾,后果十分严重。

(三)询问客户的安装地点和安装方式,帮助其确定需购买燃气具的结构型式,例如燃气热水器有强排式、强制给排气式和室外型等,燃气灶有嵌入式和台式灶等。

(四)售卖燃气热水器时,要告知消费者必须找有资质安装公司进行安装,确保其工作时的燃烧废气通过烟管完全排到室外。

(五)告知消费者燃气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一般为8年,但使用人工气作燃料的热水器和灶属使用寿命为6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六)提醒消费者注意燃气软营、调压器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达到标示的时间或者发现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七)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掌握所售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八)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的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