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是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张某大是黑龙江某村的村民,有合法的住宅。2022年,征收方在当地张贴了征收公告,张某大的房子就在这个征收范围内。不久征收方就给张某大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令张先生在60天内腾空房子并交付,征收方也会给予张某大合理的补偿。如果张某大没有在期限内搬家,征收方将会让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大从来都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于是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办理此事,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某大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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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某大主张,征收方对他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程序不当而且实体也存在违法行为,补偿的数额又显著偏低,明显低于周边的市场价格,这样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了。张某大主张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书。最终在律师的争取下,法院支持了张某大的诉求。

律师解读

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书限定了张先生的权利,没有法条支撑。单纯看《补偿决定书》它的内容应该是让老百姓选择的,如选房或选钱,这个文件确实具有执行的效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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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国家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而不应是拆迁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否则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