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层治理,重在乡村和社区,关键在治理有效。

近年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力量,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提升服务各族群众的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司法+部门+乡镇+N”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双融合,推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双创双融”新格局。谱写了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守望相助的华美乐章,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精准发力,推进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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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推进法治纵深发展。强化工作责任,将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民族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八五”普法规划内容推进实施。不断夯实各级主体责任,指导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推动各民族群众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推进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多措并举全面宣传。充分用好“三月三”“六月六”“八月八”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法治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和农村应急广播作用,形成“1221”普法体系。在主题公园、示范街区、广场、教育长廊等进行民族团结与法治建设宣传,用好正能量带来大流量,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大力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黔西南”微信公众号在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影响力排名前列,新媒体成为了民族事务治理主流舆论声势。

今年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活动16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册),法治手提袋1.7万余个。制作法治宣传专栏185个。

优化服务,努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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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社区。

搭建平台凝聚共识。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州司法部门将公共法律服务向民族群众聚居村寨延伸,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为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深化认识,凝心聚力,推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州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0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91个,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保障服务便民利民。精准发力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建立高效的维权机制和绿色通道,不断用有“温度”的服务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搭建民族团结连心桥,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今年来,全州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1617人次,受理并批准法律援助案件1022件。办理公证930件,司法鉴定机构受理1914例。

双创融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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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工作。

创新实践化解纠纷。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地区调解工作的创新实践。推动社会治理力量下沉、民族工作重心前移。创新实践探索晴隆县“五心调解法”、贞丰县“双语调解法”、兴义市“433”等工作模式,打造“和为贵”调解品牌,筑牢民族团结第一道防线。全州共成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492个,今年来调解纠纷6709件,调解成功率98.52%。

示范引领激发活力。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促进基层治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示范带动”,形成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动人场景。有效解决各族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形成黔西南法治工作“枫桥经验”。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省级157个,州级728个,其中15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同步获“民族团结示范村”命名。

守正创新,营造基层治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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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讲解。

夯实基础增强力量。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配齐配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力量,常态化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致富、加强基层社会稳定治理。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层有人懂,有人抓,凝聚起共创美好未来的强大合力。

依法治理汇聚合力。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有机结合。积极扎实开展每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汇聚各方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目前,全州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527人,“法律明白人”7151人,每个村(社区)拥有“法律明白人”5名以上。

近年来,经过不断努力,黔西南州司法局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贵州省委、省政府等命名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文/陈湘飚 图由黔西南州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