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不仅要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也要切实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以“小切口”为突破,积极参与市域“微治理”,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

立足“检察护企”,切实解决社矫对象企业司法需求

以高效办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监督案为契机,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简化请假审批流程,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研究请假外出期间的精准矫治措施,确保其“走出去”“管得住”;注重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上下一体融合履职,召开“安商惠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进一步激发涉案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回馈社会的内生动力;设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领域“检司护企法律服务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宽送法入企新渠道。

践行“检护民生”,破解社矫对象生计需求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聚焦海洋经济,围绕海洋民生主线,纵深推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高效开展。与相关部门建立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一体化协作配合机制,对排查出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登记建册,由专人负责重点跟踪及时处置;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矫对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进一步筑牢守法思想防线;联合有关部门搭建与爱心企业、培训机构的“连心桥”,拓展社矫对象职业技能本领。

坚持“三个融合”,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与刑事执行其他业务相融合,围绕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监管教育等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开展社矫监督,带动其他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同频发展;坚持与警示教育相融合,联合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对一起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庭审案件进行旁听,近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坚持与外脑赋能相融合,注重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全过程动态监管和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