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砸窗、不撬锁,在凌晨时分通过拉车门碰运气,开启“盲盒”的方式,试图打开“财富之门”,盗窃车内财物。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车盗窃案提起公诉,太湖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查,2024年1月29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汪某某因贷款压力资金紧张,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不劳而获,于是便重操旧业,在太湖新城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将三辆汽车内的现金人民币1.5万余元及17包香烟盗走,得手后因害怕发现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所盗17包香烟价值人民币共计376元。

庭审中,被告人汪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属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本次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等情节,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认定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太湖检察,封面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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