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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出台了。规定了夫妻基本在离婚之后也要养活对方。真是个奇葩。结个婚。等于找了一个要养活一辈子的主子。要是还这么藕断丝连,支付前任夫妻的生活,那还怎么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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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居住权就想知道这样的征求意见稿是怎么出台的?这样搞,以后不知逼疯多少人?不知会多了多少灭门案?一边鼓励多生娃,去看看幼儿园的招生情况吧,还出台这种条例,真是高高在上,不知民间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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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这还是嫌人口太多了! 这是鼓励不结婚 不同居 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 不负责任,离婚率就是这样被推高的!那为什么就不提结婚前过来高额彩礼,那离婚了彩礼是否要退还退还多少的都没有呢?这不就是对男方不公平的一个法律。为男人抱不平。我提个建议以后家长给自己儿子买房写父母的名字。止损决招。女方如果不同意爱结不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首先法律要平等。这条违反宪法这么搞反而对女性不好,如果女生离婚后带个人去男生房子里做菜,被前夫看到了,男的有些极端点的可能直接把这两个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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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居住权,离婚后经济困难的一方竟然可以享有,这让不少男性开始担忧:难道我的婚房,将来要成为前妻和新男友的“爱巢”吗?是不是以后只要结过一次婚,不管男女,离没离婚,就可以向配偶索取生活费,一辈子躺平衣食无忧了?离婚了 前妻带着他的小男友, 怀着他们的孩子住进了我曾经的新房 ,花着我给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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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相关的条款吧。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8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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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第十五条【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诉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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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80后继续当牛做马吧。孩子们以后结婚的意愿很低,能生个孩子出来给父母带已经很好了,要他们自己带估计也不会生??。不结婚了呗!结婚干什么?不影响继承、不影响赡养、有前科还不影响子女。不结婚的人只会越来越多,其他乱七八糟的两性关系会越来越多。难道男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被保护?学习法国男人“只谈恋爱不结婚!!!”还是单着比较好,偶尔外面沾花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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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成本大于嫖资且结婚对象的道德水平远远低于小姐,那男的就不着急了。男的真心不想结婚,想喝牛奶直接买就是了,不一定要买头奶牛,买了还得养,还可能跑。这样男女光棍都会多出很多。看着偏女性,其实是只要另一方条件好,另一方活的差就有资本要求给钱给房提供帮助。甚至不管孩子是不是男女的亲生孩子,都得抚养。而且还用正常人的身体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非婚生子女还有家业可以拿,不用负债不用养父母。这婚姻法还不如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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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难以理解……离婚后就是路人,难道有为大街上无住房的人提供居住场所的义务???其实,如果因要求女的全职家庭主妇,男的离婚给一定经济支持是应该的,如果都有行为能力是懒得不愿意工作就不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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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感觉这个应该要以结婚时长来判定,如果是结婚时间长,双方育有共同儿女,一方没有工作收入,全职照顾家庭,另一方婚内过错,比如是出轨,家暴,或沾染黄赌毒这些恶习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该从经济上补偿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无经济收入,过错方有赡养义务,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也是对那些始乱终弃的人的一些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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