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遗产并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其家人归还债务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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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李先生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钱先生借款200万元,约定次月归还。到期后,李先生仅归还15万元。2022年5月,李先生因债务缠身,无法承受巨大压力,自杀身亡。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的妻儿父母在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

原来,李先生除去欠钱先生近二百万,还背负着其他债务,总额超1500万元。李先生留下遗产仅有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后,市值约1400万。

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表示她可以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但她月收入不高,两人育有一子尚且9岁,属于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要求为儿子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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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峰律师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九十条规定,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简单来说就是“必留份规则”。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必留份规则?

首先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其次需要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在求学读书阶段不具备劳动能力(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法律虽然规定了必留份规则,但并未明确规定应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多少遗产份额。本案中,法院综合李先生的负债金额、遗产价值、妻子的收入、儿子小李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最终判决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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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需要承担剩余债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法定继承人只需要用继承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全部偿还,继承人对剩余部分没有必须偿还的法律义务,但若是剩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另一半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