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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与被告冯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至2022年,冯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谢某累计借款共计9000元并承诺不久后归还,后谢某多次催要,冯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无奈谢某一纸诉状将冯某诉至法院。

略阳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工作人员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基本无争议,便联系冯某进行诉前调解,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立案庭李法官决定登门拜访,实地了解一下情况。到了地方却发现大门紧闭,无人在家,经走访隔壁住户才知道冯某已离开略阳好几个月了,也没有有效的联系电话。一行人碰壁而归,又想着案件标的也不大、事实也清楚,若是常规立案开庭再到判决执行,周期长,便通过委派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委派给兴州街道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该中心再将案件分派给冯某所在的略钢社区,经过几天等待,综治中心向法院反馈回来结果,略钢社区工作人员辗转联系上了冯某,并经社区调解员上门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承诺年底前将剩余欠款一次性付清,该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