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赣江流域渔业资源

可持续发展

保护水域生态平衡

新干县公安局

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

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

或使用非法渔具捕捞的

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5月20日

新干县公安局沂江派出所

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5月20日,沂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东湖老桥附近有一男子正在河边钓鱼。民警走近时发现端倪,原来,男子使用的鱼竿并非正常鱼竿,而是“可视锚鱼竿”。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经鉴定,男子黄某使用的“可视锚鱼竿”并不属于传统渔具,已超出休闲钓鱼领域,属禁用捕捞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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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赣江有禁渔区的规定,但不知道使用这种渔具在天然水域钓鱼是违法的,这才刚刚下杆就被你们发现了......”询问期间,黄某向民警如是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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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可视锚鱼竿”不仅不用鱼饵,还在水下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因此捕获率极高。同时,其鱼钩非常大且锋利,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态破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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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黄某因使用禁用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钓鱼是一种休闲活动

但切勿使用

明令禁止的非法渔具捕鱼

也切勿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

对于肆意非法捕捞的不法分子

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绝不姑息

请广大市民发现此类线索后

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来源:新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