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德州一家大型三级综合医院

同时也是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医院

原本以为和这样的公立医院合作

会非常顺心痛快、干脆利落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

仅仅两万余元的尾款在长达10多年时间里

竟毫无兑现

甚至以各种理由拖延

至今,相关人员也不再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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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是潍坊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近期,他联系到本站,向我们倾诉了其公司与庆云县人民医院,在多年前的购销合同中,催要尾款方面,出现的不顺心经历。

刘先生说,2011年10月份,时任庆云县人民医院的一名范姓负责人(现为:副书记)在当时的新院区启用之际,向其定购了一台污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1500自动型号),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金额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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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安装完毕付总金额的60%,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付30%,余款到安装完毕一年付清。

然而,根据当时的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当时双方在限期一个月内并没有提出异议,设备便进入正常使用中。

按约定一年后,医院就应当将总金额的40%全部付清,即2.2万元。但院方却始终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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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离合同签订近13年的时间过去了,在此期间,院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刘先生说,最初医院称,医院的领导出了点事,比较棘手;后来催要时,又借称环评没过,再后来相关负责人不再接听电话。就在疫情期间,他还以信件的形式,向县政府提交反映过这一问题,但也杳无音讯……

据悉,当时的医院院长陈某礼,确系在2017年因受贿罪入狱。但对于刘先生来看,院长的入狱与该业务并无关联,况且在出事之前,就应当支付完毕。而无论后续哪一领导上任,购销合同依然成立,这笔账款也应兑现。

而对环评没过这一理由,刘先生不这么认为。设备安装完后,院方一直正常使用,如果不过,当时就应提出来,给他们提出异议的期限,但后来并没有,也没出示相应的结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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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虑到尾款金额相对较少,刘先生并没有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但如今公司面临经营困难,就想继续跟进下当年遗留的尾款问题,希望有关领导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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