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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强化执行效果,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详细信息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鲁1426执恢113号。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邢庆军,男,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平原县王凤楼镇老姚村79号,身份证号:372422196507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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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依据: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商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3739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费用。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邢庆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为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7760973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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