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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4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以下简称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幼儿。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对象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确定招生对象;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所在小区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班)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一)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4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7月20日,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21日—7月27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8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时间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可参照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执行;其他幼儿园(班)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④招收办法

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幼儿。市区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于6月30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6月30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6月30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台胞适龄幼儿。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南安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携带适龄儿童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及家长(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近入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⑥港澳侨籍适龄幼儿。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4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对应的市直幼儿园就读的,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学位不足,市区港澳侨籍适龄幼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9日前,各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报名材料

第1、2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5)招收办法

各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第3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各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报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办法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征求当地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办法;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和国专第二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于6月2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抄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班)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市区市直幼儿园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幼儿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市区市直幼儿园应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相关社区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社区应对幼儿园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六)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力障碍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七、其他

(一)2025年,我市幼儿园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安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服务范围

3.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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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安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服务范围

3.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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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程序

(一)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二小学、第十三小学、南山实验小学、北山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江北校区和江北实验学校(小学部)等16所中心城区市直小学(以下简称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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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柳城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第十三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以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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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二)其他小学招生

除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外,其他市直小学由学校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未被招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其他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行制定。

五、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社区)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各乡镇(街道)、其他市直小学要通过当地政府(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招生方案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属地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全市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的新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和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六、其他

(一)2025年,我市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2.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3.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服务范围

4.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5.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6.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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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2.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3.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服务范围

4.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5.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6.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南安市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市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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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悦澜小区除外)、湖美、长兴、白沙崎社区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居委会、帽山社区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镇奎霞村、桥头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扬山村、溪东村、㳣港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5)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泉州芯谷南安高新园区引进人才子女。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2.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学籍在国专中心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学校的招生实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则按第1类、第2类的顺序依次进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该类别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相关描述)。其中,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具体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b)华侨学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招生服务区内购房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第1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类的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1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无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②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至市区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初审公示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第一批第1类招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一批第2类。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2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类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2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国光中学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第3类招生

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三)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4所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二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须知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

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4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到以上六所中学就读的机会。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报名

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招生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公办初中校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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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具有我市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市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其中一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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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州市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的,需在我市完成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才能登录进行网报。现场报名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6。如果没有被外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应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属服务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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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剩余学位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不组织剩余学位招生。其他公办中学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各中学《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5)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全市各校的初中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二)落实控辍保学。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要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

(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要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要根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市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六)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七)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4),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市教育局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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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学位预警。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九)从严监督问责。市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同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范围

2.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5.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6.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有关事项

7.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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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范围

2.南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5.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6.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有关事项

7.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

来源: 南安教育信息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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