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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30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宗基与被执行人刘小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602民初6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小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何宗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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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小龙,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三道巷45号1栋2单元6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301196611110055。

执行依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602民初67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9195元。

凡向本院举报刘小龙行踪线索、藏匿住所,并使法院对被执行人刘小龙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实施2000元现金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刘小龙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比例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5-6156250 19968500988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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