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何敏

5月28日,记者从海东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于5月24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对5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集中磋商,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磋商会上,海东市生态环境局与5起案件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情况进行磋商,并就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5起案件通过自行修复、替代修复等多种方式,累计可恢复治理受损害土地7183平方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9.2万元。

今年以来,海东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建立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