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商丘市积极部署,强化联动,网信、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集中整治涉企侵权有害信息、“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违法信息外链等网络生态问题,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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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4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某甲袜业有限公司诉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余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标题为“(某乙袜厂)拖欠员工工资,厂里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被气病了,两年多了一直都未解决”的视频,并配有一张老人倒地的图片。余某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称,某乙袜厂在工人不干后改名为某甲(袜业有限公司)。该视频被评论33条、转发1053次。后,某甲袜业有限公司以余某侵犯其名誉权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某甲袜业有限公司虽和某乙袜厂位于同一经营地点,但并非由某乙袜厂改名而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余某自愿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向某甲袜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损害赔偿金500元。

案例2:网民曹某某(网络账号:沉默的**)为博取流量,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账号多次发布其孩子在校被打伤、学校四个小时不送医等信息,误导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警方接到曹某某报案后,积极调查取证,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未发现曹某某网贴中提到的情况。4月6日,睢阳区宣传部、网信办联合区网安大队、属地派出所对辖区内发布不实信息的网民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3:6月3日,睢阳区网信办在工作中发现,短视频账号“美好***31857839”所有者王某某发布内容为“麦田防火,人人有责,违法犯罪进班房!!!!”的相关视频。视频地址定位显示为睢阳区包公庙镇。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为当事人转载于网络,不涉及本地。睢阳区网信办随即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

案例4:6月3日,网民王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网上发布“城市出怪状了,普通男人终极地位是保安,女人终极地位是保姆”的短视频,散布偏激言论,渲染消极情绪。永城市网信、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案例5:5月30日,短视频账号“商丘**看房”所有者李某某发布内容为“银行借贷赖账”的有关信息。经核查,该内容严重失实。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蓄意编造虚假内容,并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其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夏邑县网信办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2024年5月22日,短视频账号“@*金”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内容为“兄弟们,现在睢县出来一帮子传销头目.....尤其是睢县南的,反正现在睢县一百多号人了。都是干这个的”的视频,随后该视频被多次评论和转发。后经核实为虚假内容。该短视频用户行为误导了公众,扰乱了社会秩序。睢县网信部门迅速行动,对视频发布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该视频。

案例7:2024年5月22日,民权县网信办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短视频账号“三*哥”所有人胡某进行约谈。经查,胡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歪曲事实、炒作带节奏涉及“三农”的不实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过约谈训诫,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作出保证,加强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8:民权县网信办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制造人设内容,同时借助弱势群体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影响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其行为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有关规定。2024年5月20日,民权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依法对短视频账号“小*呀”所有者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立即删除有关违法违规视频。

案例9:6月3日,短视频账号“钢筋工**老王”所有者王某某发布“三夏”麦收火灾有关视频。经核查,该火灾为非属地发生事件,王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民权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法联合对发布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警告,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网络秩序。

来源:网信商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