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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搜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认定该罪时,主要是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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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条第3项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另外,构成非法搜查罪,应当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搜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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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 94条的规定,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违背职责规定行使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