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在两小时内成功调解了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被上诉人均是四平某公司的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就欠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仲裁后,诉至法院,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平中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翻阅了卷宗并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与企业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建议其应支付劳动者欠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又从个人应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及时间成本角度对劳动者进行释法明理。

庭前,法官先听取了四位劳动者的诉求,当即决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现场气氛一度剑拔弩张,陷入僵局。调解无果,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抓住每个时机对双方反复进行释法明理。庭后,办案法官经过多次电话说和,又约了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庭承办团队的主持及耐心劝说下,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同意在一审判决欠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数额中扣除公司已垫付的应由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数额。法官干警趁热打铁,当即制作完成调解书,并将调解书现场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四起劳动争议案件在两小时内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