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各普通高中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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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丽江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要求进行招生,做到认真谋划、措施有效、保障到位,将招生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按照“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原则,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动员学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到2025年消除大班额,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综合高中办学工作,依照云南省职教高考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大“职教高考”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每个县区高中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高中班(职高学籍),做好限定分数线以下学生应招尽招的兜底招生工作,全面完成职教招生任务。因生源发生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市教体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统筹做好服务工作

为确保招生工作统筹推进,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基建、基础教育、成职教和招生考试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考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成立相应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引导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做好升学报名和考试报考工作。组织所有九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升学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升学报名信息采集数据、与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国网九年级学籍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依照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流程。

在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取消跨州市分配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市内跨县区招生计划一并进行压减调整,县区高中学校严禁跨县区招生。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依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次录取:丽江市一中;

2.第二批次录取:丽江市第二中学、各县(区)普通高中、市内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其他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招录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4.录取时间:第一批次录取结束2天后再开始第二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时由考生根据分数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5.艺体特长生录取: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艺术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要根据申请项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开展体育自主招生工作,并因地制宜做好学校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要明确报考条件,设定一定的特长生比例,明确录取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艺体特长生经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由具有招收艺体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可以根据特长办学实际招生,提倡成建制班办学。县区招收艺体特长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

6.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情况设定后下达),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年度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限定分数线以下学生,凡是限定分数线以下或超计划招录到普通高中的学生按规定不予注册学籍。

(二)使用管理系统,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为确保完成2024年招生计划,各县(区)要用好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加大招录过程监管,积极落实普通高中的“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完善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全流程数据的统一、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刚性约束和有效实施。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若投档至最低录取分数线还未满计划则停止投档。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跨区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也不得对已经被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对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学生,各县(区)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出风险预警,告知家长及学生自行承担无学籍、无法报名参加高考的风险。考生录取后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需经录取学校、转入学校、招考办同意,告知家长转学风险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各高中学校超计划接收转学学生。

(三)关注特殊群体,稳妥推进招录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工作。

(1)属丽江市户籍、初中在本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初中就读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条件的报考市一中、户籍所在地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或流入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市一中要求且报考志愿为市一中的,由市一中进行录取。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且报考志愿为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且报考志愿为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的,需满足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流入地具有5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和学生本人在流入地连续就读5年以上且学籍满5年等四个条件,方能由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同时要告知学生及家长高考限报风险。

(2)省内外州市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四个条件且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录取。志愿为县(区)普通高中或市内民办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招生条件的由相关学校录取,需告知学生及家长高考限报风险。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由我市招考部门核查后开具学业水平考试证明,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记录。

(3)外省(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由我市招考部门核查后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需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除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四个条件外,须承诺接受高考报名条件限制风险方能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属丽江市户籍、初中在省内其他州市就读、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或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成绩测算转换手续,达到本通知规定条件者方能录取。

(5)属丽江户籍、初中在省外就读,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或户口所在地县(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成绩测算转换手续,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转出学校情况作相应安排,原则上只能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就读。

(6)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区)户籍录取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跨县(区)户籍就读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报考中专、职高、技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2.妥善处理往届生的录取问题

(1)往届生应参加2024年14个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只用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不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往届生必须具有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由原毕业学校提供。

(3)往届生必须具有学校考查科目成绩。

(4)其他条件与应届毕业生一致。

(5)相关报考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

(6)往届生不计入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

(四)认真落实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丽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照顾加分规定要求,做好农村独生子女、烈士子女、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按标准落实相关加分政策。

四、加强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

全市统一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普通高中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全过程闭环管理。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组织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认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我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我市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定。严禁各高中学校超计划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五、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健全考核机制

(一) 健全考核机制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完善招生录取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统筹和规范管理。从报考率、志愿填报率等方面对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考核;从录取率、计划完成率、报到率等方面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 落实指标到校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落实好“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继续做好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公费学位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尽量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分步推动”的原则,各县(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稳慎推进,巩固好已有成果。按照“市分配至县(区),县(区)分配至校”的原则,规范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建立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逐步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促进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

(三) 压实中职招生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招生“双线五长”工作责任制,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 加强学校管理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无空挂学籍”,确保在校学生不流失,进一步提高在读高中阶段学生的巩固率。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将把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巩固率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 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家长、学生和社会关注。要把握舆论导向,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理性选择学校,防范招生中介诈骗、违规招生等行为。

(二) 严肃招生工作

市、县(区)招考委要重点关注违规招生乱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有免学费、免住宿费及其他资助政策(国家资助政策除外)的承诺和宣传,保障教育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胁迫、替代、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各学校均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外提前填报志愿或提前录取学生。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为志愿填报直接责任人,凡违背招生纪律、擅自制定或发布影响正常招生信息、设置招生障碍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净化招生环境

丽江市以外的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具有在我市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的资格,任何学校、任何教职工均不得为其招生提供便利,均不得为其发布招生信息、均不得为其招生牟取私利,一旦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 落实“九个严禁”

各县(区)一定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整个招生工作由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举报电话。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举报、咨询电话:0888-5121435。

附件1:教育信息交换安装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