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莱芜矿业”)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莱芜矿业违法事实如下: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此,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1档,对莱芜矿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莱)应急罚〔2024〕19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注意到,莱芜矿业在七个月内已4次收到莱芜区应急管理局的罚单。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在2023年11月30日,2024年的1月25日、2月6日,莱芜矿业曾因同样的原因被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分别罚款2.1万元,4.6万元,2.6万元,加上本次的处罚,该公司已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合计被罚9.8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亓俊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矿开采;铁精粉、铜、钴精粉加工销售,地质勘察等。

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