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王凯诺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把案子破了!”6月11日,一位男士带着锦旗来到鼓楼交警大队,对民警赞不绝口。原来,其家属杨某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者逃离现场,经办民警仅用4小时便侦破此案。

5月9日17时许,福州交警接到报警,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福飞南路井尾新村路段时,与同样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随后,该男子迅速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配合医护人员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调查过程中,由于伤者意识恍惚,无法提供更多有效线索,民警只能通过目击者提供的线索逐一排查可疑人员。

据现场目击者表示,逃逸人员头戴黑色全包式头盔,身穿蓝白条纹T恤。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反复查看,发现肇事车辆悬挂的是变造的号牌,但经过数小时的坚持,民警还是在监控录像中找到了突破口。当晚8时许,民警通知当事人李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铁证如山,李某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李某某供述,事发时自己着急送单,便直接骑车跑了,为逃避责任,他特意把车遗弃在三环桥下的小树林。随后,李某某跟随民警对肇事车辆及弃车地点进行了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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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指认弃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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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指认肇事车辆

经过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自己假冒改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因为肇事逃逸,李某某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安全并非小事,广大驾驶人要注意文明驾驶,若不幸发生意外,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报警。

编辑:陈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