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晋升的想法和行为,非但不能得逞,还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严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通报了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孙某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通报称,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孙某某在先后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和哈尔滨市某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为使自身在提拔时获得竞争优势以及发泄对他人提任职务的不满,捏造事实,虚构举报人,撰写举报信60余封,指使他人向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邮寄,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6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

在追求职业发展的道路上,希望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没有问题。然而,为达到个人提拔目的,竟然不择手段,采取极端且违法的方式——捏造事实,撰写60余封举报信,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孙某某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纪检监察资源,更破坏了政治生态,影响了被诬告者的名誉和职业生涯,造成恶劣的影响。尤为令人震惊的是,作为一名法纪部门的领导干部,孙某某非但没有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反而成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反面教材,所作所为无疑是对其职业道德、组织信任、公众期待的极大背叛。

诬告陷害,破坏了政治生态的纯洁性,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团结和谐,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举报信”视为获提拔的台阶,将虚假举报当作排除竞争对手的利器,显然是用错了心思,暴露其自身心术不正。

孙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案件被提起公诉,这不仅是对其个人错误行为的严惩,也是一次正风肃纪的警示: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晋升的想法和行为,非但不能得逞,还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严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提拔晋升本应是一场公平公正的竞争,是个人能力和政绩的比拼,而非尔虞我诈的角力场。正当的晋升之道,应当建立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对于有志于仕途发展的人而言,应当把精力集中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改善民众福祉、促进社会进步上,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来赢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认可。只有这样,获得的晋升才是稳固而长久的,也才能在更高的岗位上服务人民、贡献力量。

公职人员的每一次提拔,都应基于其工作实绩和道德操守,而不是通过损害他人或使用非法手段来达成个人目的。孙某某的行为是对提拔晋升规则的破坏,也是对社会公正的挑战。这样的反面教材也再次提醒,必须建立起完善、公正的制度,构建更加健康正直的政治与职业环境,才能保证每一位公职人员在公平竞争和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评价与提拔。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徐其扬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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