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对《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续约和竞价沿用去年规则,将与定稿后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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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本次调整范围如下: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4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4 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9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5.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中成药

1.所有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均属于调整范围。

2.以下情况须申报后方可调整: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3.调出目录重点考虑的情形:

(1)近 3 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数据等以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最新数据为准。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5 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4 年 5-6 月)

1.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2.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

3.发布谈判药品续约、竞价等规则。

4.优化完善目录调整信息模块。

(二)申报阶段(2024 年 7-8 月)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其他申报主体,下同)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

2.形式审查。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摘要幻灯片进行内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专家将依据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其相关资料(不含经济性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复核。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

5.公告。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并同步通过目录调整模块向相关企业反馈。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4 年 8-9 月)

1.专家评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同时,论证确定拟谈判/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以及药品目录凡例、药品名称剂型、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

2.对于简易续约的药品,组织专家按规则确定下一个协议期的支付标准。

3.反馈结果。通过目录调整模块向相关企业反馈结果。

(四)谈判/竞价阶段(2024 年 9-11 月)

1.完善谈判/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

2.根据企业意向,组织提交相关材料。

3.开展支付标准测算评估。组织测算专家通过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4.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对企业意见建议及诉求进行收集并及时回应。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5.开展现场谈判/竞价。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谈判/竞价,现场签署谈判/竞价结果确认书。对谈判/竞价成功的药品,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明确管理要求。

6.组织谈判成功和简易续约的企业签署协议,协议中明确保障药品供应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药物可及性。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信息来源:药智数据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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