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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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胜诉后,如果被告不自愿履行的,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一般会通过其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采取控制措施。

法院查控系统一般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

查控系统功能强大,利用该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但查控系统也有其不足之处,比如以下信息就查不到:

一、知识产权、矿产,总对总系统的查控选项中,没有选项;

二、应收账款,金税四期和总对总系统没有并网的,对于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只能自己提供线索;

三、保险、信托,无论理财性质也好、保障性质也好,大都查不到;

四、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查控系统只能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果过户给配偶或子女的,查不到;

五、婚姻档案、离婚协议查不到,查控系统只能查婚姻的登记信息,之前婚姻情况和离婚协议内容查不到;

六、长期交易流水不查,查控查询一般只查银行卡余额和6个月的银行流水,长期银行流水查不到;或者查了也不分析;

七、未联网的银行信息查不到,一些小的银行、村镇银行、农商行、信用社和法院的查控系统没有联网的,也是查不到的;

八、未登记的财产查不到,比如说宅基地房,其他动产;

九、只办了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的房子,也很难查到;

十、外省的房产查不到,虽然技术上没有通信问题,但是有信息壁垒,很多都是发起查询指令后无应答。

而这些,恰恰是老赖转移藏匿财产的常用手段,如果不能查到并向法官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将会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本。

那么,从哪些渠道才能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呢?

根据笔者的执行实践,可委托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至相关机构直接查询,并考虑从以下几个渠道进行搜集:

一、 工商档案中银行开户情况

二、 税务机关缴税情况

三、 公积金账户、社保账户开户信息

四、 企查查等APP发票信息

五、 电信等通讯机构缴费情况

六、 水、电、燃气等缴费情况

七、 通过发起小额交易获取对方收款账户

如果能通过查询银行流水、销户转款凭证等,查证被执行人有具体转移财产的路径的,严重的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案或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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