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统一部署

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吉水公安迅速行动

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查处周某某涉警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周某某在网上发布“这是吉水县双村派出所出警视频,来了十多个警察要灭了我”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查处陈某某涉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上发布“白沙坡翻车好吓人”并定位在吉水县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对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查处周某某涉校园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周某某因对吉水县某学校不满,便在网上发布经过恶意剪辑的虚假视频,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对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4

查处黄某某涉民生领域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黄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吉水某工地拆迁,出了好几条人命”的不实信息在网上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5

查处金某某涉警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金某某因违停被交警贴牌,心生不满,因此编造“@吉水交警毛同志,你是没见过钱吗?一分钟不到给我挂个彩”的不实言论在网上发布,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对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6

查处聂某某、肖某某涉校园网络谣言案

吉水公安工作中发现,网民聂某某、肖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剪辑发生在四川省的一起救援现场的视频,配文称“听说是吉水高三的学生,爸妈重男轻女不喜欢她,她跳下去被别人救了,她妈跟着跳下去却离开了”在网上发布,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聂某某、肖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吉水公安提醒您: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来源:吉水公安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