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雪珍

6月12日,江西德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非诉纠纷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引起的医患纠纷。

据了解,患者刘某(女,49岁)因患高血压肾病在德安县医院行降血压,降血糖,抗感染等治疗9天,患者胸闷气喘症状较前好转。6月10日00:00,值班护士测血糖时发现患者无生命体征,值班医生立即开展抢救,因抢救无效于6月10日1时55分宣布死亡。其死者家属对县医院治疗行为存在疑异,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在院方和患者家属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到德安县司法局申请调解。

鉴于此种情况,德安县司法局主持此次调解,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等医患纠纷调委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在非诉纠纷化解中心调解过程中,院方表示按医疗程序对患者进行了规范治疗,患者突发心源性猝死纯属意外,院方没有过错。患者家属认为院方没有诚意,故意推卸责任。

了解到案情后,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向死者家属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但院方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主张数额分歧较大,且互不相让,使调解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防止事态升级,通过德安县司法局和调委会的耐心沟通劝导,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做好死者家属情绪安抚工作,详细询问困难和诉求,对死者家属进行疏导劝说;另一方面给院方负责人做思想工作,使双方主张金额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76件,调解成功369件,调解成功率98%。其中疑难复杂案件6件,调解协议涉及人员790余人,涉及金额283.9万元。

审签:郑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