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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宜爱(1913.12—2002.3.15),安徽省六安县(今六安市)人。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第四方面军特务第四大队分队长,鄂东北游击司令部第四大队大队长,第二十五军手枪团副团长,第二十八军特务营政治委员。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2月中旬,随部编入新四军,任第四支队第七团第三营政治委员。8月下旬至9月中旬,指挥第三营在桐城三十里铺、安(庆)桐(城)公路范家岗、棋盘岭、安庆西北潘家月山接连袭击敌人,配合正面战场,钳制日军西犯。参加无为、庐江讨伐战役。1939年6月,奉命到江浦一带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扩大统一战线,相机打击敌人。1940年2月,到江北指挥部上干队学习;7月,改任第九团第二营政治教导员。参加津浦路西反“扫荡”、反桂系顽军,保卫根据地的战斗。1941年3月,第四支队第九团改编为新四军第二师第四旅第十一团,任该团第一营营长。3月18日,率第一营参加反“扫荡”战斗,激战七天,与兄弟部队击退日军7000人的进攻;7月,任第四旅第十一团副团长,带两个连到嘉山地区活动;11月,参加大桥反顽战斗,第十一团作为攻坚582 I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人物辞典主力,与敌激战20个小时,毙敌300余人,俘虏800余人。师长罗炳辉授予第十一团“铁锤子团”光荣称号。1942年2月,调任第五旅第十四团副团长。参加运河南岸三岔口伏击战和淮北地区的反“扫荡”战斗。1943年1月,任第二师津浦铁路便衣大队大队长。1944年9月,任第四旅第十一团团长。参加攻克周家岗、滁县花山以及萧家圩、界牌等日伪军据点。1945年4月下旬,指挥第十一团参加黄疃庙反顽作战,在富旺集配合兄弟部队围歼出援王子城的顽军,全身11处受伤。10月,所部编入津浦前线野战军第二纵队调往山东。11月,在津浦路中段战役中,率部参加临城韩庄战斗,全歼伪军张乃宇部。

1946年6月,参加朝阳集、泗县战斗。1947年春,任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第四师参谋长。后任第十三纵队第三十七师副师长,第三野战军第三十一军第九十一师副师长。参加孟良崮、南麻临朐、胶河、兖州、济南、淮海、渡江、上海、漳厦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三十一军第九十一师师长,海军舟山基地司令员,上海警备区参谋长、副司令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61年晋升少将军衔。

“文化大革命”中,因参与“四人帮”的活动,被开除党籍,剥夺军衔和勋章。

198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罪。

2002年3月15日,张宜爱在上海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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