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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12时左右,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铁山港区 S207 莲塘村委路段,一辆二轮电动车追尾一辆大货车,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理。

 电动车追尾大货车,头盔上演“硬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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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大货车,头盔上演“硬核”保护!

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大货车停在路边且打着双闪,一辆二轮电动车停于大货车尾部,旁边有一顶蓝色安全头盔,现场并无血迹,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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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得知,当天11时56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北海9D***号牌二轮电动车,沿S207线从铁山港区向合浦方向行驶。当陈某行至南康镇莲塘村委路段时,由于未注意到黄某驾驶的桂K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临时停放在此,进而直接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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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陈某在事故发生时佩戴了一顶蓝色安全头盔。在巨大的撞击力下,头盔的盔体分离,蓝色外壳被甩飞出去,但头盔在碰撞的瞬间发挥了重要的缓冲和减震作用。得益于头盔的保护,陈某的头部伤势相对较轻,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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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由于疏忽大意,未能仔细观察路面情况,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黄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黄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佩戴头盔 安全骑行

正确戴安全头盔,可对骑乘人员头部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防止头部直接碰撞地面或硬物而造成伤害,从而大大减轻事故对骑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的死亡率。

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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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绝不可忽视!

依据该起事故撞击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看

如果陈某骑行时未佩戴头盔

后果定将难以设想

广西公安交警提醒:大家驾车出行时务必要集中精力,留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此外,无论是大车还是小车,切勿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而应规范地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特别是大货车在夜间停放时,还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以提示其他车辆驾驶人注意避让,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