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吉利起诉威马窃取商业机密和技术侵权案件近日终审落槌。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吉利方胜诉,威马方败诉需赔偿吉利方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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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以“侵害商业秘密”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方为威马汽车,索赔额高达21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称,本案的突出特点在于,吉某方的关联公司即成都高某公司上至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下至具体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多名曾接触或者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从原单位集中离职并入职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威某方显然具有接触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威某方没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本案证据能够证明威某方非法获取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并进行了披露、使用。

据判决书,威马方不仅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吉利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还实施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以及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威马 EX 系列型号(包括 EX5、EX6、E5)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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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威马汽车官网

判决书显示,2016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控股集团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控股集团、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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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终审判决书还披露了吉利方提出“21亿元赔偿标的”的依据。判决书显示:。吉利方起诉时提出,威马方已获融资526亿元,按照研发成本占比4%计算,威马方因侵害涉案技术秘密节省了研发费用,获利约为21亿元

在二审中,最高法基于威马方的侵害事实,对案件惩罚性赔偿基数及最终赔偿数额进行了计算,并最终认定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此外,最高法认定吉利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两项合计,威马方最终被判赔约6.43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微信综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都市快报等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