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住建局发布了5月份物业企业信用扣分情况,不出意外这几个小区的物业又又又上榜了。小型物业公司物业费低,出现问题还有情可原。但是像龙湖物业、卓越物业、新城物业等全国性大型物业,物业费都是顶格上浮百分之二十,也出现“服务意识不足、限期整改不到位”等各种问题,真是不应该。
举个例子,龙湖物业过去一年投诉量那是相当的高。公开可查的投诉涉及西海岸新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龙湖各项目均有物业投诉问题。5月份因“龙湖滟澜海岸五期在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过程中,因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足,引发群体性信访和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被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扣分。
还有青岛龙湖某小区业主多次投诉反馈物业问题,“龙湖,善待你一生”的口号业主一点也不认同。
说起物业就有说不完的话吐不完的槽,今天聊聊物业的前世今生,顺便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批判。
随着商品房的建设,物业管理从无到有成为小区的标配。内地的物业管理借鉴了中国香港的经验,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深圳。不可否认,过去的四十多年中物业在城市的建设发展中积极的一面,但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第二、业主的诉求不合理、不配合、不理解、不缴费。第三、历史遗留原因,开发商的欺诈、违约、推诿等。
解决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就要摆正“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位置,明确“服务的是业主,管理的是设施、秩序”的主旨。
物业服务有规可循,《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房屋与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洁、保安等有偿服务。对于违规搭建、乱停车、乱晾晒、宠物饲养、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破坏绿化等侵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予以管理,这才是完整物业服务活动。物业管理仅是物业服务活动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也有法可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法律对于物业的管理也有明确的限制,面对物业不合理的停水断电、暴力催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
其实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的权重占比不仅决定了小区物业的质量,也决定了业主物业缴费的积极性。物业公司怎么就不明白,监管部门的扣分不是目的,提升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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