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安徽六安)网站近日披露,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安徽舒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后者被罚款4.07436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舒城管﹝规划﹞罚决﹝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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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县中医院山七镇分院院内建设职工周转房,共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79.7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舒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作出处涉案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40743.67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