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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

通过多方走访调查

将非法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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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该名男子

偶然在网上看到一则

信用贷款的广告

只需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

就会得到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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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常心动

立即与对方联系

对方向男子介绍

银行卡提供给他刷流水

就会得到丰厚报酬

男子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毫不犹豫将其

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和

支付宝、微信账号提供给了对方

之后

对方向该男子转了一定报酬

殊不知

这张银行卡

却成了诈骗分子的违法工具

该男子银行卡被他人直接用于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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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蔡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

“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身份信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警惕,不要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