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总有一些人

目中无法、公然挑衅

不仅妨害公务的执行

侵害人民警察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袭警必被处罚!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2024年6月13日

万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暴力袭警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

保护了民警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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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20时许

工业园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起报警

罗塘乡村民罗某亮

在祠堂内打了组长罗某友与村民罗某洋

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

犯罪嫌疑人罗某亮见民警到场后

气焰更为嚣张

将对村小组的不满转移到了民警身上

不仅不配合民警的现场处置工作

不断推搡、辱骂民警

并先后两次用手握拳击打值班民警

致使值班民警胸部受伤

经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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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后罗某亮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后

又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主动到工业园派出所投案

对殴打民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并希望可以当面向民警赔礼道歉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民警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

遭受暴力抗法后

立即启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

要求刑警大队依法办理该起袭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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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当晚

罗某亮系饮了过量的酒后去参加的村小组会议

会上罗某亮情绪激动与村组长

因田园化事宜引发纠纷

村民与民警前来劝和

罗某亮却情绪更加激动

不听劝阻反而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目前

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因涉嫌

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 方 提 醒

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

关乎社会安全稳定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来源:万安公安刑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