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案情回顾:

贾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8月2日,被告张某声称急需用钱,向原告贾某借款2万元。因原告仅有现金,

其将2万元交付案外人刘某后,由刘某代为转账给张某。后经催要,张某于2021年2月6日向贾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三个月内还清。但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张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贾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该案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张某就一直躲避不露面,法院缺席判决张某偿还贾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给其打电话也是一再推诿,称自己一直在外地,甚至还一度失联,用尽办法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对张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查询到张某名下仅有资金500余元,立即予以冻结,因其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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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好,我找到张某了,请您们抓紧过来”。6月14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贾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某在南阳某网吧里上网。得知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团队驱车前往南阳“猎赖”。根据申请执行人贾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团队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并将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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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进行普法,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依然以“没钱”为由不愿还钱,又未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将面临被处置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刘振伟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