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家住市区远创樾府的赵先生
向《城市日历》反映
自己花11万购买的人防车位
实际上属于租赁性质
现在想退款却遥遥无期
到底怎么回事?
2017年,赵先生在市区远创樾府购买了一套住宅,由于小区车位租赁费比较高,2021年底,他花了11万元,与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一个人防车位的长期使用权。
远创樾府业主 赵先生:
当时只说是人防车位,给我们永远使用,没有提及是否有产权,我们对这个也没有什么概念。
赵先生说,去年下半年开始,很多和他一样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业主,纷纷申请退车位。
因为合同原件已经交给了物业,赵先生提供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模板,上面写明车位属于租赁性质,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产权证。
远创樾府业主 赵先生:
业主群有人说这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叫我们赶紧退掉。群里好多业主已经退了。当时物业也通知我们了,说要退的赶紧退。
按照物业要求,去年九月,赵先生提交了相关材料,然而时隔大半年,都没有拿到退款。
远创樾府业主 赵先生:
每次问进度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走流程,要等。现在我的诉求就是赶紧把这个车位退掉。
6月18日上午,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材料都已经提交到了地产公司,具体情况他们不知情。
随后
记者致电了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了解情况
根据规定
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属于业主
也不属于开发商
所有权归国家
可以出租,但不可以买卖
这种长期租赁的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就此问题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健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二十年,因此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显然是无效的。其次,他们这里面是否存在以租赁为名义,而实际上是转让人防车位的问题,这种以一种行为隐藏另外一种行为,对于被隐藏的这种行为的效力,我们要根据查明的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购买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存在其他效力的问题,再要求出售方返还相应的价款。
来源:城市日历
编辑:李可芹、曹晨、品怡
责编:马跃
审核:钱佳
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