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近日,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本报注意到,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15日22时47分,在晋安区鼓山镇三环辅路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四标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晋安区城市管理局对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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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为晋城罚决字﹝2024﹞第53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4。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13、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4700458366,法定代表人为李桂来。股权穿透图显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张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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