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判决审理了一桩奇特的民事诉讼案。

原告是一位老人张奶奶,被告是他们的亲儿子和儿媳,案由是张奶奶状告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偷偷卖掉了自己和老伴王爷爷(已故)购置好的双人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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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王爷爷和张奶奶于2011年在某生态陵园为自己购置了一处双人墓地,便于两人百年之后好安置在一起,这本来是所有老夫老妻一份美好的夙愿。

但这一美好的夙愿却因为自己亲儿子和儿媳的一次荒唐行为打破了。

原来当王爷爷于2023年元月不幸去世后,张奶奶准备把老伴葬到双人墓地时,墓地已经不存在了!

经询问和调查后发现,墓地早在2016年就被儿子和儿媳转卖掉了!生态陵园工作人员称,儿子和儿媳拿着称替父母代为保管的购买墓地的手续原件,到陵园办理了转卖手续。

事已至此,老伴已故,张奶奶只得含泪接受这一事实,另择它地埋葬的老伴。

事情过后,张奶奶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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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和审理后认为,墓地为王爷爷生前出资购买,儿子和儿媳偷偷转卖,而且未替父母重新购买墓地,属于侵权行为。而且墓地属于一种特定的产物,它承载了一种特殊的情感,儿子和儿媳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

法院综合事实判决,由儿子和儿媳赔偿张奶奶各项损失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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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荒唐的事就这样结束了,可老人心中的悲愤岂是金钱能弥补的?老人告儿子是为了钱吗?显然不是,老人要的是一个理,要的是一口气!

那可是亲儿子啊!这种败坏道德的事你怎么做得出来!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连父母墓地都敢卖的人,平时会孝敬自己的父母吗?

老人是赢了官司,可心里的那种痛将永远伴着她挥之不去。

愿人间多一些善良,少一些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