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征收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包括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征收造成的房屋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除了以上的补偿之外,还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根据被拆房屋的地段、价格等因素,选择相对较近的新房进行回迁或者原址回迁。

另一种情况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款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货币补偿

宅基地及农村村民住宅依法被征收后,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主要是按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加上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2.提供安置房

在土地被征收后,很多地区的政府更倾向于以提供安置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人。安置房可能会根据原来房屋的面积、价值进行安置,安置房会替换相同价值面积的原房屋产权。房屋安置的地点一般是就近安置。

3.重新安排宅基地建

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经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和面积自建住宅。重新安排的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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