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力度,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邵某某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十余名人大代表走进法庭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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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被告人邵某某指使被告人郭某先后注册成立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分公司,由被告人郭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被告人邵某某化名“张某某”实际控制上述公司,伙同被告人郭某等人在公司未经金融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滨海新区大港永辉超市、新天地商场等地承租商铺,通过业务人员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以零元购物、预存返利等方式引诱群众投资,共非法吸收270名投资人存款248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430余万元。被告人邵某某将所吸收资金用于投资寺庙建设、饭店经营、向部分群众返款和支付员工工资等事项。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及主从犯区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亦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相关意见,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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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不仅提高了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还对自己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能够有效的辨别非法集资犯罪,守好“钱袋子”。希望法院能够继续组织开展类似活动,利用好线上线下等各种媒介进行法治宣传,唤醒广大人民群众的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倡导正确的投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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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二庭 商永路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