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
来源:偏关你好、偏关县融媒体中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每个驾驶人都听过
可是总有驾驶人
明知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执迷不悟
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查获的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偏关县,文笔大街。
6月6日,范某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范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偏关县,文笔大街。
6月19日,张某军涉嫌饮酒后驶牌号为晋HP782*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军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偏关县,文笔大街。
6月19日,王某明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HEP37*的小心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明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偏关县,文笔大街。
6月19日,范某军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HFZ88*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范某军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偏关县,文笔大街。
6月19日,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HQ899*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千万别把这些当作违法的理由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酒后驾车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偏关交警再次提醒大家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 “酒后禁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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