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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二条)这一清晰的定义,让我们对毒品有了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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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法条严厉而坚决。《有关法律规定》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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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有关法律也有严格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第二十一条)这有效切断了毒品制造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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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毒措施上,充分展现了法律的关怀与科学治理。“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第三十三条)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等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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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是全民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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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以有关法律为盾,携手共筑禁毒防线,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