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照红(湖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刘银海与被告照红(湖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初12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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