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中院到广东省茂名监狱开展假释案件宣判暨法治教育活动,公开宣判10起假释案件。茂名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假释对象家属受邀参加活动。
法庭上,合议庭对广东省茂名监狱报请假释的罪犯进行宣判,根据优先适用假释的原则,对其中8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准予假释,对其中2名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宣判后,法官结合减刑假释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假释罪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对罪犯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释法,教育假释对象深刻吸取过去的沉痛教训,珍惜改造成果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真诚悔罪,积极改造,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曾经,我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这场普法教育让我感触很深,我以后一定会加强法律学习,珍惜获得假释的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还有要求,努力创造美好生活。”张某打算出狱后好好孝顺父母,照顾家庭。参加活动的家属代表对人民法院及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为罪犯假释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督促假释对象学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为假释对象的改造、生活、学习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假释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假释案件宣判暨法治教育活动是将司法阳光照进“高墙”的生动体现。茂名中院将继续以案件实质化审理为导向,积极发挥假释功能,通过开展集中公开宣判、庭审教育、法律宣讲等活动,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李燕杏
初审:林柳青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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