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连忙躲闪,怎料大妈不慎摔倒住院。事后,大妈要求男子赔偿,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3734.84元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的身体与大妈有接触,判决男子承担30%的责任。男子和大妈双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医疗费7204.84元、护理费2400元、伙食补助费1600元、误工费2400元,总计13734.84元,张先生看着手里的索赔单,顿时气笑了。
前段时间,他因为房产和一个大妈起了争执,这并不是两个人因为此事第一次进行商量,再加上双方言语都并不是很客气,所以两个人很快争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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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为大妈说不过张先生,恼怒之下就拿身体撞向张先生,因为这个大妈已经60多岁,他也怕大妈会趁机讹他,所以大妈撞过来的瞬间他就已经赶紧躲开了。
而这位大妈因为扑空直接摔在了地上,张先生看着有几分狼狈的大妈,并没放松心情,反而一脸警惕的盯着大妈,生怕大妈又整出什么幺蛾子来。
但有时候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大妈在地上并没有起来,反而扯着嗓子开始指责他打人,并叫嚷着要报警,把张先生给抓起来。
张先生也忍不住回嘴,大妈最终还是报警了,警察一来她就说张先生殴打她,并且没有给张先生任何解释的时机,最终,警察不得不将张先生带走,好在有监控可以证明张先生并没有动手,因此张先生也就被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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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大妈并没有上门,张先生以为此事结束了,可没想到一段时间后,他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单,让他出庭,他这才知道并不是因为大妈不追究了,是因为时间还没有到。
也是在这里,张先生得知了大妈让他赔偿的金额,乱七八糟加起来竟然有一万多,然而,张先生却并不想出这笔钱,因为他觉得这件事情跟他并没有什么关系。
他们两个人虽然起了争执,但却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大妈摔倒也是因为她自己的问题,他全程都没有动手,这个钱自然也就不应该他来赔偿。
在他们互相陈述事实后,法院也对此事做出了判决,最终判定张先生要承担30%的责任,又因为大妈的误工费并没有证据,所以这个误工费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样算下来最终张先生需要赔偿的金额就是3391.45元。
但对于这个结果,张先生不满意,大妈也并不满意,张先生认为这不是他的责任,自然不应该他来赔偿,而大妈则认为这2400元误工费部分张先生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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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为都不满意,所以再次提起上诉,也就是进行二审,而二审则是主要集中在双方争议部分,因为大妈所拿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她的2400元误工费,所以还是判处张先生不承担这部分赔偿。
而张先生需要承担的30%的责任则是没有争议,另外,张先生还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也就相当于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不过,这个案件很快就公开了,对于判决的结果很多人都感到不理解,认为这并不是张先生的责任,他就不应该进行赔偿,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热烈讨论。
参考资料: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