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365号

彭明海:本院受理原告谭志义与被告周继东、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明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给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贺亚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贺亚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6455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伟、陈如文、刘在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武汉彩之顺日用品有限公司、陈琴、鲁风雷、陈伟、陈如文、刘在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2民初1234号之一

饶重阳:本院受理原告高勇诉被告饶重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饶重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勇归还借款2500元并支付律师费1500元,前述合计4000元;二、驳回原告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饶重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2民初870号之一

冯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凤与被告冯丽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朱家凤与被告冯丽华于2006年9 月 24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有效。二、被告冯丽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朱家凤办理位于当阳市玉阳街道长坂路8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当市房权证玉阳字第00008343号]。案件受理费1146元(原告朱家凤已预交),由原告朱家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楠秀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凯迪诉武汉楠秀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衣源力服饰商行、金晶、王强:本院受理原告柳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晓玲:原告许松林与被告李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松林偿还借款43339.89元;二、被告李晓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松林支付利息5000元;三、驳回原告许松林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501号

黄超超:本院受理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1.偿还原告李伟借款15000元,并自2020年9月2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嘉铁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胜超: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受理的(2024)鄂0113民初4038号原告武汉鑫和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嘉铁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胜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香、刘日鹏、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国诉你们及第三人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艳丽: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明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28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旭:本院受理原告刘贵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283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显峰:本院已受理吴全政诉张显峰、王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未河:本院受理原告赵富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淼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祁世杰:本院受理原告睢县乾元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豫1423民初3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9785号

何章桥:本院受理原告梦群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华路法庭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梦瑶:本院受理原告帅满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827民初54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8民初5296号

周存粮:本院受理原告杜东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关酒坑烟酒店: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醉三春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3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邺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东泉:本院受理原告李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燕伟:本院受理原告邓化敬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02民初9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党俊豪:本院受理原告项城敏好佳社区医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固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告

李新成、智喜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宝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固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告

吴林、茅学林:本院受理原告朱玲红与被告吴林、被告茅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827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林偿还原告朱玲红借款130000元及利息;被告茅学林共同偿还原告朱玲红上述款项中的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4160元,公告费340元,均由被告吴林负担;被告茅学林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中的1601元及公告费34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白培兰:原告李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旭锋:本院受理原告崔学军诉被告宋旭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崔学军诉被告宋旭锋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4)豫0482民初7552号、(2024)豫0482民初7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493号

淮安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秀兰诉你及第三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634号

高权:本院受理汤善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5693号

金爽爽:本院受理原告徐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610号

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淮安淮海东路店:本院受理陶一欢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388号

蔡金刚:本院受理王耀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611号

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淮安淮海东路店:本院受理吴俊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702号

宿迁润城时装有限公司、宿迁品美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市胜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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