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以下简称DRG),主要用于急性期住院医保支付,也是国际普遍认同的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的重要工具。9月25至9月27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青岛市CHS-DRG(2.0版)细分组方案培训暨权重调整协商谈判会。本次协商谈判会邀请全市32家医疗机构220余名临床、医保管理专家开展协商谈判14场次。谈判覆盖17个MDC(疾病诊断大类),624个DRG细分组,占全市701个DRG细分组的89%,共对228个DRG细分组的基础权重作出调整。上调了青岛市重点发展的部分转外就医人次较多的高难度病组权重,鼓励医疗机构将该类患者更多的留在当地,提升青岛市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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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谈判覆盖17个MDC(疾病诊断大类),624个DRG细分组,占全市701个DRG细分组的89%。谈判工作由医保部门搭建平台,各学科临床专家“唱主角”,依据临床诊疗实际,在各主诊大类总权重不变的前提下,对DRG细分组权重结果进行论证、评估。经专家协商谈判,共对228个DRG细分组的基础权重作出调整,占纳入谈判DRG细分组的36.6%。其中,内科136组、操作组13组、外科组79组。本次权重谈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病组总权重上调5.7%;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病组总权重下调3.32%,权重小于1的轻症病组83%下调,权重大于2的高权重病组94%上调,符合轻症向重症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导向。同时,上调了青岛市重点发展的部分转外就医人次较多的高难度病组权重,鼓励医疗机构将该类患者更多的留在当地,提升青岛市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9年5月,青岛市成为全国首批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试点城市。5年来,青岛市探索建立了DRG支付方式改革“青岛样板”。2022年12月,实现医疗机构按DRG付费全覆盖。改革实施以来,青岛市已先后邀请419名医疗机构专家开展了DRG付费协商谈判22场次,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通过协商谈判调整DRG本地化细分组方案及病组权重,谈判确定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月度结算及年度清算系数设置、特殊病例处理办法等DRG结算清算规则。

通过开展协商谈判,青岛市取得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积极成效。与改革前的2019年相比,2023年,首批纳入DRG付费试点18家青岛市头部医疗机构CMI值由1.04提高至1.14,增幅达9.62%;次均住院费用由14190元降至12461元,下降12.18%,其中,药品费用占比下降7.01个百分点,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上升2.64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由8.04天下降至6.58天,下降18.16%;患者次均个人负担额由4997元降至4158元,下降16.79%,个人负担率下降了1.8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DRG付费医疗机构收治病例结构在优化、运营效率在提升、成本控制取得明显成效,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实现了改革为民、改革惠民的初衷。

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次协商谈判,在保持各MDC大类总权重不变的前提下,考虑疾病治疗难易程度和医疗资源消耗状况,适当提高疑难重症病组的权重值,适当降低常见多发的轻症病组权重值,充分体现了医保基金保基本、保重症的支付导向,体现了医保改革对医学规律和临床实践的充分尊重。

相关链接:什么是DRG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主要用于急性期住院医保支付,也是国际普遍认同的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的重要工具。医保基金按DRG付费的原理主要是按照临床过程相似和资源消耗相近两个维度,将病例分类组合成为600—800个组别,并通过协商谈判确定每个组别的支付标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病组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低于支付标准的部分作为结余留用资金奖励给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手术、用药等医疗项目由原来的收入来源变为了成本,医疗机构只有通过减少不合理诊疗项目和药品耗材的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通过发挥DRG付费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以DRG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此外,医保部门通过设置同城同病同价病组、调低轻症病组支付标准、提高疑难重症病组支付标准等方式,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收治支付标准相对较高的急危重症病例、减少收治轻症病例,引导各级别医疗机构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合理收治病人,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DRG付费协商谈判的背景和意义

DRG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DRG体系下,同一病组内的病例可以直接比较,不同病组的病例之间可以通过权重进行比较,从而解决了“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收治病人的数量和类型不同,难以直接比较”的问题。从本质上讲,DRG既能用于支付管理,也能用于预算管理,还能用于医疗服务质量效率管理,是一套各方公认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的工具”。DRG能够让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一个语境里对话,各利益相关方具备了开展协商谈判的基础。

DRG支付方式改革后,医保、卫健、财政、医疗机构等利益方践行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化治理理念,基于客观数据,针对总额预算、细分组方案、权重、费率、等级系数、特殊病例处理等核心要素和配套支付政策,积极开展DRG付费协商谈判,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医保部门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树立保基本、保重症的医保支付导向,发挥医保主动购买医疗服务的作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协商谈判结果及时形成制度性安排,并向医疗机构公开,成为共同遵守的规范。通过协商谈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医保战略购买者角色定位,既提升了试点医院对DRG付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医保付费的精准度,推动建立规则公开、数据公开、共同治理、精细化管理的医保付费新模式。(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刁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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