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一年时间,宝马女司机酒驾撞人拖行案终于落下帷幕,一起来回顾该案件的经过。
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追尾受害者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并将谢某拖行2100余米,直至被执勤交警拦下。
2023年4月11日该案件一审开庭,由于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2023年7月7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2023年7月13日,受害者家属觉得决定判罚太轻,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23年7月18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法院决定不予抗诉,虽然并不是盖棺定论,但除非是受害者家属能找到推翻法院判决的证据提起申诉,要不然该案件基本上就是彻底结案。
对于这个判罚,其实不仅是受害者家属觉得判罚过轻,而是绝大部分的人都觉得判罚过轻,毕竟当时受害者的惨状太触目惊心,基本上可以说接触地面的身体已经面目全非。
而这种结果还是受害者运气好,刚好在2100余米处,恰逢交警执勤,要不然再继续被拖行一段距离,后果可想而知,但即使是这样,受害者治疗至今,依旧还是生活不能自理,甚至话都说不出。
拖行再加上肖某某当时明明知道撞到人却选择逃逸的因素,确实让该案件看起来极其恶劣,但案件的定性,除了性质以外,最重要的是要看被告人的主观性。
而该案件是以肇事逃逸罪起诉,这一点就已经证明警方,已经查明了肖某某的拖车行为不存在主观意识,也就是肖某某并不知道自己拖行受害者,只是存在撞到受害者之后逃逸的行为。
那么按照这样的罪名,判处六年三个月,基本上就是顶格判罚,毕竟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除非有证据证明肖某某的拖行行为存在主观性,改变该案件的性质,从交通肇事罪变成故意伤害罪,要不然该案件的判罚是不可能改变。
但这个可能几乎微乎其微,毕竟该事件当初引起那么大的关注,警方一定是经过反复调查,才最终下的决定,基本不会存在疏忽渎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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