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共同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10月11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株洲市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按照“新贷还旧贷”的运作模式,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依法完成过户,实现转移登记、原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贷款审批、新贷款发放和旧贷款偿还的无缝衔接。
相较于去年实施的《株洲个人存量住房“带押过户”新模式》,《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交易登记与金融业务的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并推动其适用范围从存量住宅向存量非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拓展,同时实现从同一银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跨银行的拓展。
《通知》还详细划分了六部门在推进“带押过户”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落实不动产“带押过户”提供了具体方式方法;并提出各县(市、区)可参照城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全覆盖和常态化运作。
株洲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是落实《民法典》中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相关各方强化协同、优化流程、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引,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株洲市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来源丨自然株洲
编辑 | 唐思捷 审核 |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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