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布《南岸长生桥“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2月2日8时31分许,南岸区茶园大道屠宰场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南岸长生桥“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全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南岸长生桥“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伴君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30,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所有人:重庆伴君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该车出行目的:事发时,该车载有1名乘客从南岸区五小区前往南岸区茶园大道江南水岸公租房。
该乘客使用高德地图打车乘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该车注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运营平台为鞍马出行平台,鞍马出行平台所属公司为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三)事故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渝A*3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唐*,驾驶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至2032年2月25日。唐*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至2029年3月10日。
行人:蔡*文,住址:重庆市南岸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庆运营中心),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唐*、渝A*30号网约车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准入,通过鞍马出行平台对驾驶员唐*开展了线上安全教育和入职培训,与驾驶员唐*签有《鞍马出行平台信息服务协议》,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重庆伴君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车属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唐*开展了岗前培训,但未进行考试考核,同时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日8时31分许,唐*驾驶渝A*30号网约车沿南岸区茶园大道由石塔立交往迎龙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茶园大道屠宰场路段时,该车车前与由右至左横穿道路的行人蔡*文接触,造成蔡*文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全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蔡*文在有人行天桥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人行天桥,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蔡*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蔡*文在有人行天桥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人行天桥,其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全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的其他问题
重庆伴君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议由九龙坡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重庆市南岸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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